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學校同仁容易遇到的電腦問題

A網路與教學相關
1. 網路印表機設定 (以加入學務處影印機為例)
2. WinXP作業系統下如何手動設定IP
3. 最快速的瀏覽器ChromePlus (取代IE)
4. 雲林縣網路電話的使用
5. E化專科教室A
6. E化專科教室B
7. 筆電與單槍投影機的使用

B檔案相關
1. 用7-zip壓縮檔案
2. 將光碟存成iso檔,方便存在隨身碟
3. 將DVD影片存成iso檔
4. 將iso檔燒錄成光碟
5. 用WinCDEmu將iso檔虛擬成光碟機
6. Dropbox-免費的2G網路檔案同步軟體,可離線異地同步 (太實用了)

C實用程式教學
1. OFFICE文件設密碼保護
2. Windows音效管理程式介紹(開啟麥克風錄音)原始來源
3. 用nEO iMAGING【光影魔術手】去除照片的EXIF資料 (行政必學)
4. Potplayer最好用影音播放程式幾乎所有格式皆可播放(播影片)
5. XnView功能強大的看圖程式(看圖)
6. OpenOffice教學(免費文書軟體)

D掃毒系統維護
1. 用EFix清除USB病毒 (隨時必掃)

其他資源
1. 資訊素養與倫理
2. 網路安全館
3. 資訊教學館
4. 國中新電腦
5. [2009資安週] 隨身碟病毒小常識,讓你跟USB病毒說Bye Bye!
6. [2009資安週]保護你的上網隱私—淺談瀏覽器的安全
7. 從Web 2.0談新一代的網路服務
8. 精彩、簡單又有趣的web 2.0教學影片,看了就會!


隨時因解決同仁電腦問題,新增教學文件。
聯絡資訊組請多使用E-mail:spell0227@mail.hwjh.ylc.edu.tw

法院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

法院判決:老師有權搜書包
一只書包,也會變成一顆炸彈!台北市螢橋國中教師雷作富昨晚看完判決書後說,查學生書包,都是為學生好,卻因此成為第一個因搜書包而挨告的老師,令人無奈。(記者劉志原攝)

學生與家長 求償百萬敗訴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市螢橋國中教師雷作富,升旗時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遭陳姓女學生及陳父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搜書包,屬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裁量範圍,符合比例原則,若真侵害學生權利,也可「阻卻違法」,判老師不必賠償。
雷作富也是國內首例因搜書包而挨告的老師,他昨天受訪時說「都是為學生好」,對於被告感到無奈與遺憾,其餘不便多回應。
判決理由:屬於生活指導權
法官指出,學校並非單純傳遞知識,還有健全學生人格發展的任務,而老師除授課外,還有「授業自由」、「教育評價」及「生活指導權」,合理的搜書包,屬於生活指導權範疇。
陳父則說,不願因這件案子影響自己及別人的孩子,一切由司法最後裁量,且他已遭雷某控告誹謗,不便再回應。陳母表示,她一直教育小孩子要尊重別人,但女兒卻未獲老師尊重,她認為老師不能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就搜書包,目前女兒已轉學,令她心疼。
判決書指出,雷作富為螢橋國中某班導師,陳女九十五年就讀該班時,雷帶著五名學生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當時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但陳女書包被查出手機。陳女及陳父主張,雷某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即搜書包,侵害隱私權。
雷作富主張,當時是配合執行台北市教育局「春暉專案」,了解有無違禁品進入學校,且目前幫派及毒品入侵校園層出不窮,他針對學生安全相關事項進行預防性檢查,出於公益目的,屬於合理管教範圍,且陳女未因帶手機遭任何責罰,並未侵害學生權益。
可阻卻違法 侵權也不必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學生及校園安全,只要不逾越正當的權利範圍,所採用的方法縱使侵害學生隱私權,也有「阻卻違法」性,雷作富為配合專案,以搜查書包方式檢查,屬於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的合理裁量範圍,若因此侵權,因為阻卻違法,所以免責。
法官認為,隱私權的保障並非漫無邊際,而雷某僅是查看書包內物品,並未查閱學生日記、手機內容的隱私,加上陳氏父女無法主張何項隱私被侵害,判決雷不必賠償。
雷作富表示,他都是為學生好,至於會控告陳父誹謗,是因陳父在網路上散布不實的訊息,誣指他體罰學生受傷,他要求澄清,對方不理會,遂採取法律途徑自保。

轉錄至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dec/18/today-t1.htm

虎尾國中相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