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0日 星期六

菸害防制法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1日正式施行

簡述:
目前禁菸已經是全世界先進國家共通的趨勢,讓周遭的人吸到二手菸,更會讓人覺得不舒服。
抽菸的壞處:
(1)於健康不容:造成氣管與肺累積有毒物質,並使循環系統、神經系統連帶受影響。
(2)於經濟不容:菸將來只會越來越貴,不抽菸省下更多的錢不是很好嗎?
(3)於旁人不容:二手菸的對健康的影響更大,忍心看小孩子的肺從小就被污染嗎?
(4)於法理不容:菸害防治法已經上路,尤其不需勸導即可開罰。


相關網站︰
菸害防治法 條文總覽
行政院衛生署菸害防治專區

與虎國相關概要說明:
(1)虎尾國中校園(含停車棚)為全面禁菸區。不需勸導即可檢舉,將被罰款新臺幣 2千元至1萬元
(2)依照菸害防制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購買菸品,任何人也不可供應或販賣菸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
(3)未滿18歲的吸菸者必須要接受戒菸教育,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會被處以新台幣2千至1萬元的罰鍰。
(4)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5條的規定,家長、監護人或其他有監督權的人如果沒有禁止青少年吸菸,情節嚴重者,可以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
(5)檢舉方式:
1. 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專線檢舉,或就近通知當地的衛生局(05)532-4553
2. 檢舉時最好能夠提供違規吸菸者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如無法取得上述資料也可以檢舉,只要提供違規的證明,例如:照片、影片,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地點,將資料寄送到當地衛生局,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

虎尾國中相片庫